本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受理对象:林芝市及巴宜区范围内户籍居民
二、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薄》。
2、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户口薄》。
三、办理程序: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审批局一楼户籍窗口办理。
2、采集信息。申请人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注:尽量着深色外套)
3、缴纳工本费。按照首次申领0元;有效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约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户籍窗口领取证件。
5、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异地居民办理身份证(林芝市巴宜区范围外户籍居民,包括区内和区外)
一、异地居民指的是林芝市及巴宜区范围外户籍居民包括区内和区外
二、予受理对象:首次申领、到期换领、丢失或证件损坏需补领的居民。
三、不予受理对象:
1、容貌变化较大, 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3、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区内住址变更的除外)
4、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结婚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2、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4、缴纳工本费。按照首次申领0元;有效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办理程序: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薄、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持户口薄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注:尽量着深色外套)
3、缴纳工本费。按照首次办理0元,有效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户籍窗口领取证件。
5、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
一、受理对象:区内、区外户籍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办理流程:
1、本地户籍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当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区内、区外异地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户籍地审核签发完成后才能办理。(数据状态为区县提交、地市上传、制证回馈、区县分发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状态为受理、派出所提交、领取发放的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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