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办理
1.落户单位、乡(镇)、村(居)出具落户证明;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4.婴儿《出生医学名证明》;
5.婴儿出生确因特殊原因未到医院接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接生人的证明材料、出生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材料、出生地乡(镇)证明及责任区民警调查材料(所以证明资料需在婴儿出生后90日内完成,超过时限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予以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监护人需要在婴儿出生90日内向出生地乡(镇)、派出所报告,责任区民警接报后15日内完成调查材料)
6.新生儿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落户的,需新生婴儿亲生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亲属关系。
7.非婚生育的,原则上只能随母或随父上户,随母需申请人写出非婚说明,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随父的还需提供需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公民收养弃婴或他人婴儿的,凭收养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登记。
9.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二、干部调动、大中专学生毕业招录人员落户
(一)干部调动
所需材料
1.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录用、调动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鲜章)
2.结婚证(已婚提供)
3.学历证书(需要更新学历人员提供)
4.血型化验单
(二)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单位
所需材料
1.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录用或报到证
2.学历证书
3.血型化验单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在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三、军队转业、军休干部安置入户
1.转业证或退伍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复原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4.入伍前原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休安置联系表》;(军休干部提供)
6.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
7.血型化验单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在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四、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入户
1.户口薄(大中专招录前原户主户口薄)
2.学历证书
3.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在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五、立户登记
1.符合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分户持以下材料:
(1)申请立户单位介绍信;
(2)结婚证;(已结婚的提供);
(3)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部门提供);
(4)户口薄
2.符合购买住宅类房屋,申请立户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户口薄;
3.农村户籍因拥有固定住所申请立户持以下材料:
(1)个人分户申请;
(2)村、乡(镇)分户同意证明;
(3)农村宅基地审批表;(农村宅基地证书)
(4) 户口薄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户籍窗口当场办结。系各乡镇派出所辖区的户口,持以上手续到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六、办理变更姓名和民族成分
(一)变更姓名
1.自愿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2份以上调查笔录
(7)近期1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2、重名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2份以上调查笔录
(7)需要提供学校证明及花名
(8)近期1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3、生僻字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2份以上调查笔录
(7)重名的需要提供学校证明及花名册
(8)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4、离婚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2份以上调查笔录
(7)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夫妻双方申请及经司法机关公证的知情同意书
(8)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5、收养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2份以上调查笔录
(7) 收养登记证
(8) 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提醒:1、已参加工作人员需要变更的,需提供单位、人事、组织、学校等部门提供的同意变更材料。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不予变更。
(二)变更民族成分
与实际民族不符或随父随母变更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及父母三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或继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6)市一级民宗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
(7)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8)2份以上调查笔录
(9)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提醒:1、年满20周岁,已参加工作的原则上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的需提供单位、人事、组织、学校等部门提供的同意变更材料。2、变更人父母双方均为本民族需要更改为其他民族的不予变更。
(三)变更籍贯成分
备注:籍贯(提醒:公安机关在登记籍贯时,采取“籍贯随父”原则,在出生登记时进行确认。)与实际籍贯不符的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及父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5)祖籍地公安机关证明
(6)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7)2份以上调查笔录
(8)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提醒:公安机关在登记籍贯时,采取“籍贯随父”原则,在出生登记时进行确认。
(四)变更性别成分
1、进行医学性别变更的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变更审批表)
(2)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或无身份证人员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三甲医院性别鉴定
(5)2份以上调查笔录
(6)近期一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2、登记错误
(1)民警录入错误的情况说明
七、办理更正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非主项变更
(一)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申请),凭原始户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材料或原始出生依据、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始(参加工作时填写的第一份招录表格)人事档案及单位同意变更出生日期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学籍档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干部变更年龄需要人事部门干部发函;
2、所属派出所出具出生年月变更笔录;(两份以上)
3、近期1寸白底证明照片1张
4、户口薄;
注:
(1)原始档案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编码表、出生医学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等;
(2)户籍民警录入错误的,经户籍民警出具情况说明后签字加盖户口专用章,当场予以纠错。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报审批局一楼户籍窗口初审,区公安局复审,市治安支队审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结。
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得同时变更更正。变更更正人所持有的旧身份证需同时撤销,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更正身份证号码
1、变更身份证号码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材料(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报审批局一楼户籍窗口初审,区公安局复审,市治安支队审批,由户籍窗口办结。
(三)变更非主项
所需材料:
1、住址变更:凭《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单位、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变更:凭结婚证、离婚证、丧偶等证明材料;
3、文化程度变更:凭学历证书
4、服务处所:凭单位证明材料;
5、血型、身高:凭医院检验单
6、服兵役情况:凭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入伍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对非主项信息的变更,户籍窗口按以上要求当场办结。
八、办理无户口人员和无相片人员补录
所需材料:
1、补录书面申请书;
2、单位、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3、长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户口证明材料(原件)(无户口人员的提供);
4、所属派出所调查笔录(两份以上);
5、原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6、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九、办理死亡注销
所需材料:(根据林公治【2021】097号文件)
1、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三联单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书;
3、死亡人员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九、迁出户口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薄;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
3、《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需知迁户说明;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
4、毕业证、报道证;(大中专学生毕业被公招人员提供)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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