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个人申请办理 

一、事项名称 

房屋转移登记审批(买卖) 

二、所需材料: 

(一)房屋交易告知申请书(现场提供)。

(二)网签合同原件1份(税务部门在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上盖印章)。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有委托情况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买卖双方本人(或委托人)需要现场采集影像(注意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

(四)卖方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需: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的情况:需要单身证明原件(由本人工作单位开具)或户口册本人那一页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现场提供)。

  (五)测绘委托书、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六)税务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第三联发票原件等)各1份(税务部门出具)。

(七)若是房屋为居民自建房的,需提供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权籍调查表各1份。

  (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有中介的:中介备案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1人从业证书和身份证(或者经纪人协理2人从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中介服务合同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办结 

四、承诺时限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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