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藏人社发 [2020] 107 号文件规定所需的材料:
1.核查系统内单位参保时间;
2.用人单位提交红头申请文件工份,说明详细情况(法人代表签 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提交承诺书 1 份,对所提供的补交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作出承诺(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
4. 用人单位提交原始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
6.现金发放工资的需提供个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鲜章);
银行卡发放工资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员工工资银行流水单 原件 1 份)
7.缺(4-6)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书。
8.补缴累计时长不满 3 年或超过 3 年(含 3 年)且补缴职工自愿 签署 《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的,核查工作经历和工资发放情 况,符合规定的办理补缴业务。
9.补缴累计时长超过 3 年(含 3 年)且补缴职工不签署《补缴养 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的, 申请单位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已生 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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