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企业未参保的提供)
2.公司开户行许可证(仅限企业未参保的提供)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4.参保职工花名册和信息表(含电子版,刻录光盘)
5.建筑、矿山、石材加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特别提醒:
1.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批次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备案, 未办理参保备案的工伤职工产生的一切工伤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 支付。
2.因不可控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适当延期, 应于参保登记的项目工期结束前 5 个工作日 内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 机构申请项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延期,工伤发生在参保登记的 工期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延期报告应包括:Xxx 单位 xxx 项目:
1.延期的原因
2.合同上的开始跟竣工日期
3.延期到什么时候 (具体时间)
4. 甲方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5. 中标参保单位盖章及 负责人签字)
3.工伤职工未履行异地就医转院流程私自到区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 不予支付。
已熟知
单位盖章:
注:本告知单一式两份, 由社保经办和参保单位分别留存。如遇相关 问题,请咨询林芝市社保中心, 电话:0894-58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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