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一次性告知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 1 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执行(2023 年 9 月 1 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100 元)。

二、领金期间同时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 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的月份,可以同时享受价格 临时补贴。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出现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门或者机构 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五情形之一的。 (注:参保失业人员申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经办流程

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请。 申请成功后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在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失业人员可在申请历史中查阅审核状 态和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直接打入失业人员 提供的银行卡中,无需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五、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94-5800363/0894-546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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