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复印件; 2.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遗属待遇申领表》(申办人为继承人)(附件 1);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申办表》(附件 2);
5.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 2000 年 7 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填报 《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 申办人为继承人) (附 件3);
6.《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附件 4);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原手工征缴补采集维护记录的另需提 供《职工养老手册》(历史台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情况:异地领取丧葬抚恤金的提供《关于协助清退在职死亡人员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函》 ;异地(跨省)领取养老待遇的提供待遇领取 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定居国外的提供出国或出境(香 港、澳门、 台湾地区)定居证明复印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加盖鲜章;对于 受理不通过的,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一次性申领告 知单》(附件 6)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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