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医疗保障局业务相关一次性告知单

一、单位参保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条件成熟时可网上查询、APP 自助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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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暂停参保、注销登记、拆分合并分立时应根据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参保登记的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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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 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 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 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 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包括退休 审批文件复印件、退休审批表(企业)或干部最新任免表(机关  事业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审批表中含身份证复印件的无需提供);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

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常住人口须提供辖区派出

所发放的居住证明)

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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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特殊人群(1.特困人员、2.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低保对象、5.返贫致贫人口、6.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7.低保边缘对象、8.经工会部 门认定的困难职工、9.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人员)、10.获奖寺 庙僧尼、11.边境一线居民、12.6065人员、13.其他)需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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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 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材料可代为变更职工参保信息。

五、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城乡居民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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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包括一般信息变更和参保状态变更(包括暂停和终止);

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六、异地就医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居民、职工参保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电话办理、网上办理、APP 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APP 自助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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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 定

◆受理单位: 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办理渠道: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区外就诊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参 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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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区外就 诊人员持相关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系统,区内就诊人员由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

行有效监管。

八、门诊费用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收费

3.门诊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门诊处方底方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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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

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

九、住院费用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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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

2.符合以下异地就医条件的:①因公出差、休假、探亲期间患病住院的,②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异地居住期间患病住院的,③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当地患病住院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

4.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 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十、 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 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材料:

1. 《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条件成熟时可网上查询、APP 自助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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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失业职工还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十一、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材料:

1. 《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241011145211.png

◆说明事项:

1.失业职工还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十二、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区外离退休 服务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全区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条件成熟时可网上查询、APP 自助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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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00元以下的,仅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即可。

十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受理单位:自治区、地(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网上办理、APP 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申请表》(一式两份 )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享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窗口查询、电话查询、网上查询、APP 自助查询

◆评价渠道:网上评价、现场评价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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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近亲属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单向绑定,单向消费;

3.不再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关系自动解除绑定。

                             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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