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二)询问笔录原件(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三)权利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六)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原件
(七)政府用地批文
(八)成交确认书原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七、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八、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九、温馨提示
(1)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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