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用活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充分激活社区党建资源力量,全面推动机关、企业党建融入社区党建,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朗巴社区共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朗县县委组织部、朗镇党委联合30家驻地单位按照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联推、重大活动联抓、重要载体联建的“三重三联”工作要求,研究通过了《朗巴社区“大党委”工作规则(试行)》,工作规则共七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用活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充分激活社区党建资源力量,全面推动机关、企业党建融入城市党建,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朗巴社区共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社区“大党委”属功能性党组织,是统筹社区资源力量、推动共驻共建共享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社区区域化工作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第三条 社区“大党委”聚焦“党建引领互联共建、合力共创幸福社区”主题,依托“双报到”,采取“队伍联建、资源联合、文明联创、公益联办”等方式,搭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平台,巩固拓展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把朗巴社区建设成为美丽和谐幸福社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区“大党委”由社区党支部、30家成员单位的党组织及其全体在职党员,以及常驻社区在职全体党员组成。第五条 社区“大党委”设召集人1名(由朗巴社区大党委书记兼任),委员13名,其中书记1名(由朗镇书记担任)、委员12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兼任)。第六条 社区“大党委” 各网格单位确定1名实职分管领导参与议事决策,担任网格长,并兼任本单位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队长。
第七条 社区“大党委”依托各成员单位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和“双报到”机制,聚合用好共驻共建共享资源力量。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区“大党委”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镇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社区和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全面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三)提升网格治理能力。构建社区大党委+警务站大网格+单位网格党小组精细化网格治理模式。(四)搭建党群服务平台。依托团委小程序及各网格力量制定社区需求清单、网格片区单位服务清单,收集社区住户居民“微心愿”,推动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服务精准化,践行宗旨、服务人民。
第四章 议事协调机制
第九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重要工作一般以“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形式议定并推动落实。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由社区“大党委”召集人负责召集,社区“大党委”书记主持或委托社区“大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跟踪管理相关事项推进落实情况。
第五章 互联共建机制
第十一条 社区党支部:(一)每年年底前调研收集、研究提出社区需求清单,提供挂联结合实际认领并形成服务清单,提交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议定后推动落实。(二)网格单位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小区物管和业委会(管委会)每季度收集梳理1次小区住户居民“微心愿”,联络在职党员认领并兑现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网格单位党组织:(一)结合社区需求清单和单位实际,每年年底前研究提出不少于2项(含)服务清单,提交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议定后组织兑现。(二)协助社区、会同小区物管和业委会(管委会)以及常驻社区在职党员、退役军人等力量织密建牢社区治理网格,并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要求,配合推动有关工作落实。(三)成立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统筹用好常驻社区在职党员、退役军人等资源力量,抓好网格片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工作落细落实。
第十三条 小区物管、业委会(管委会)、常驻社区在职党员、退役军人等:(一)小区物管、业委会(管委会)要积极沟通对接,及时反馈住户居民合理服务诉求,跟踪解决落实情况;要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发挥小区管理服务主力作用,推动有关工作落地落实。(二)常驻社区在职党员、退役军人等要积极响应社区大党委号召,带头争做文明居民典范,主动认领住户居民“微心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章 监督反馈机制
第十四条 社区“大党委”每年终对网格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履职服务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价,评价结果分别反馈县委组织部、镇党委。
第十五条 社区“大党委”会同社区党支部、小区物管、业委会(管委会)等对常驻社区在职党员、退役军人争做文明居民模范典型以及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监测,对影响恶劣的及时向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朗巴社区“大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经朗巴社区“大党委”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