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织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4.党小组会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制度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局党组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搞好党课教育要着重抓好选题、课后学习讨论两个环节。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
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评议内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有大局意识;能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评议程序:学习动员。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内两个条例及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
自我评价。按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对照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党纪等方面的问题,正确评价自己优缺点;
民主评议。在支部大会上,由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组织考察定格。在支委会上确定每名党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表彰和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在采用口头或书面表扬外,可报上级党委表彰,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派专人谈话,指出主要问题,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违犯党纪的,上报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缴纳党费。
二、缴纳党费的标准。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开始缴纳党费。如果原是共青团员,当月己经交了团费的,可从下一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每月15日应主动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如因公外出或本人按月缴纳党费有困难时,支部可以允许提前缴纳党费或回单位后补交党费,或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属转交。
五、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由党支部收齐后交到上级部门。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予除名。
七、党费收缴要有专人管理 ,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八、党费收缴登记情况入帐,定期公布。党支部每月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
九、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况,可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