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巴社区大党委实施方案(试行)

2024-10-15 11:03:1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2]25号)精神,决定组建社区“大党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县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围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领导,社区主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治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朗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的意义

社区“大党委”工作,既是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当前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的具体实践。“大党委”以县城区域为基础,以社区驻地为核心,把辖区内的有一定影响力的驻区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聘社区大党委委员,通过属地化管理、网格化运作、努力实现基层治理工作“全覆盖、新跃升、无缝隙、立体化”,为驻区网格各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事互帮、共同提升、和谐发展”提供平台、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组织设置

(一)组织架构

按照要求,朗巴社区"大党委"设兼职委员13名,其中书记1名,兼职委员12名。以镇党委和社区党党支部委员为主,统筹社区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分管具体业务的副职组成,具体人选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

(二)委员产生

书记由朗镇党委书记兼任,委员通过驻区单位自荐和推荐,报街镇党委审查聘任的方式产生。

(三)委员任期

"大党委"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聘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9年。委员因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等原因空缺时,"大党委"将及时按程序增补新委员。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大党委会议出席率低的委员,将报镇党委及时进行调整。

(四)委员职责

1.共同讨论、决定社区党建工作及重大公共事务等,并积极做好落实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和共建单位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大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工作安排。

四、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内容、形式、范围

"大党委"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社区治理工作及重大公共事务。

1.议事内容:基层治理工作、社区服务及重大公共事务。

2.议事形式:会议讨论决定。

3.议事范围:基层治理工作,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服务居民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员单位需要其他单位帮助解决的事项,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其他需要决策的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等。

(二)议事制度

1.社区"大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社区"大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报"大党委"书记审定。需提交大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委员提出。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2.预先告知。经确定的会议时间、议题,除讨论紧急事项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在开会前2至3个工作日通知到每位委员和相关列席人员。

3.决定问题,在"大党委"会议上,各位委员都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形成纪要。经"大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应按照要求规范记录,妥善保管;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抓好贯彻落实。

五、拓展服务半径

(一)对老城区进行优化提升。对老城区功能布局进行优化升级,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二)打造老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从县住建局、总工会租借朗县大桥桥头值班室房屋,打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增强社区“服务、办公、议事”功能,不断延伸服务触角。

六、加大工作保障。

(一)配备建设资金。以朗镇资金投入为主、县委组织部党建经费投入为辅,对朗巴社区进行优化升级,对老城区投入改造1个便民服务中心。

(二)配套专项资金。将社区党委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预算10万元保障工作运转。

(三)推进党建述职。社区“大党委”每年底召开总结会,朗镇党委书记将社区“大党委”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向县委述职。

附件:

1.《朗巴社区“大党委”实施方案(试行)》

2.朗巴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建议名单

中共朗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朗县朗镇委员会

中共朗县政法委员会      朗县公安局

朗县自然资源局          朗县民政局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中共朗巴社区支部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朗巴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建议名单

书  记:周 小 义   朗镇党委书记;

委  员:时 志 成   朗巴社区支部书记;

委  员:史 龙 刚   政法委副书记;

委  员:李    鹏   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委  员:孟 凡 舒   朗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委  员:央    宗   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队长;

委  员:索朗曲珍   自然资源副局长;

委  员:益    西   住建局副局长

委  员:李 后 天   民政局副局长

委  员:张    雷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委  员:王 少 峰   一号警务站长、朗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委  员:巴桑次仁   二号警务站长

委  员:江    才   三号警务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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